营业税及附加: 失去方:5.55%;凡属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,销售时免征营业税;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全额征收营业税、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,销售时按销售价或指导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;
备注: 1、 关于营业税交纳的“5年限”起算点为:新购商品房以商品房购房合同在我局备案时间为准;二手房以取得产权时间为准。 2、普通住房定义: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.0以上(含1.0)、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(含144)、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.4倍以下。
个税说明:
1、能提供完整购房凭证的,按查验征收执行,
应纳所得税额=(转让住房的收入额-房屋原值、转让税金及合理费用)*20%;
2、不能提供完整购房凭证的,否则按核定征收,
应纳所得税额=转让住房的收入额*核定征收率1%。
房屋总价: 元 房屋面积: 平方米 买卖方: 买方 卖方 用 途: 住宅 非住宅 产权年限 : 年 是否首次买房 : 是 否
1、所需缴纳税费 元
其中:契税 元 交易手续费 元 转移登记费 元 营业税及附加: 元 2、所需个人所得税(按照核定征收率1%计算): 元
您应缴存专项维修资金金额为 元 该计算器所述“某类二手房”是指: 凡1999年1月1日后办理所有权分户登记的房屋或1999年1月1日后与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房改房,符合专项维修资金建立范围,办理过户手续前没有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,应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%(无电梯)2.5%(有电梯)缴存专项维修资金 有证据证明系1999年1月1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,产权转移时可以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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